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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002254)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YANTAI TAYHOYANTAI TAYHO(SZ:002254)2025-10-23 11:0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于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 体独立董事。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可不受上述时限限制。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因故不 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