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为股份(002213)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特别规定(2025年10月)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 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 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 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 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 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四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关联方使用: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特别规定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 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 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28 号)、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