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为股份(00221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大为 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 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联合提名,并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主席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提名委员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主席不能或无法 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