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为股份(00221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与资本运作决策效率和 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三)对公司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重大融资事项进行研究,并决定是否提 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委 员会成员人数不超过全体董事的半数。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以 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董事会在委员内任命。 战略委员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主席不能或无法 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主席既不履行职责,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