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为股份(00221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 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 造良好的经济效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投资的审批权限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投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是指以货币资金、实物、债权、净资产、无形资产 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权益性资产的投资行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具 体方式如下: (一)出资设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收购其他法人或组织的股权或权益; (三)转让公司持有的法人或组织的股权或权益; (四)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投资方式。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负责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各自在其 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五条 公司应综合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