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为股份(00221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深圳市大为创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市大为创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 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