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为股份(002213) -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实现证券投资决策及 流程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下称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 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其他投资行为。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 (一)作为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 投资; (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第三条 公司从事证券投资,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