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为股份(002213) - 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2025年10月)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健 康稳定发展,控制公司经营风险,使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定义的重大交易,包括除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下列类型的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第三条 公司日常经营经常性发生的交易行为、关联交易行为、对外担保行 为以及融资行为的决策按照公司相应的专门制度执行,不适用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 审批权限 第四条 公司发生的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1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转让或者受让研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