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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原药业(00015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 2025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十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负 责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