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原药业(00015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案) (经 2025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十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 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作为专业会计人士的独 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