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丰原药业(00015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行为, 确保董事会公平、公正、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的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及《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领导机构,是 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依照《公司章程》 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