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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原药业(00015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 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 时应当提出辞职。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 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