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屯矿业(600711) -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 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盛屯矿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 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上市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 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具体分管。 第二章 选 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