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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尔思(300229)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TRSTRS(SZ:300229)2025-10-23 11:47

第二章 委托理财的审批及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按如下权限进行审批: (一)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在投资之前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 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委托理财"是指公司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 利用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 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 和管理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