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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升药业(300485)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且盈利 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 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公司董事会应指派专人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 要求其及时报告,以便董事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 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 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扩大经营规模的战略,获取长期收 益的目的,将现金、实物、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