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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升药业(30048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 务。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和更换。 第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