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德科技(301548)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人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 占用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及关联人不得要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 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三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人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使用; 第四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 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 "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发 1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人占用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人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 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办 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