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宝药业(600351) -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 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以及《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或公司主动披露的信 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并按规 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三条 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 等自然人、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