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力星股份(300421)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JGBRJGBR(SZ:300421)2025-10-24 08:01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与关联方 的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 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关联交易的价格或收费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 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订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应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 的标准; (三)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 当回避; (四)关联股东在审议与其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股东会上,应当回避表决,并 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 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 第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