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星股份(30042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 根据本实施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下设工作组,负责承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 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