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星股份(300421)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豁免与暂缓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 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公司章程》 等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 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