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星股份(30042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独立董事辞职将导 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 章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