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星股份(30042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与《江苏力星通 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与董事会授权 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 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实 施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