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张家界(00043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 其成员的行为,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 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 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由不低于9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应不少 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设董事长 1 人,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第三条 董事 (一)公司董事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其代表,符合法定条件的任何人士经股东 会选举均可当选董事。 (二)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三)公司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增加或减少董事会成员。但董事 会成员任何变动,包括增加或减少董事会人数、罢免或补选董事均应由股东会 做出决定。 (四)当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应召开公司临时股 东会,补选董事。 第四条 董事长 1 / 13 (一)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