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达(603931) -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和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公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时 保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