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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002254)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规定
YANTAI TAYHOYANTAI TAYHO(SZ:002254)2025-10-24 08:30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规定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 支出,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代偿债务,以及 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的资金等)。 第二章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含实际控制人,下同)及其关联方占用泰 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 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 司的资金和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