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泰和新材(002254)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YANTAI TAYHOYANTAI TAYHO(SZ:002254)2025-10-24 08:31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的离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 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任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公司应当在收到董事辞职报告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辞职原因、生效时 间及对公司的影响。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 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