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新材(002254) - 创新业务跟投管理办法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创新业务跟投管理办法 二〇二五年十月 | | | | | | 第一章 释义 | 在本办法中,下列名词和术语作如下解释: | | --- | | 公司 | 也称"本公司","上市公司",指泰和新材集团 | | --- | --- | | |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泰和新材")。根据条款上 | | | 下文理解,公司也可以指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 国资委 | 指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股东会 | 指本公司的股东会。 | | 董事会 | 指本公司的董事会。 | | 跟投人员 | 根据本办法规定有资格参与跟投的公司员工。 | | 跟投 | 公司或公司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投资创新业务 | | | 时,由跟投人员跟进投资,直接或间接持有创新业 | | | 务平台的权益,获取相关收益并承担相应风险。 | | 跟投计划 | 公司组织跟投人员,通过跟投创新业务平台,由参 | | | 与跟投的人员享有创新业务平台未来发展的收益并 | | | 承担相应风险的计划。 | | 跟投平台 | 跟投人员直接或间接出资设立,用于投资创新业务 | | | 平台的法律实体,形式包括但不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