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新材(00225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专项管理制度
股份变动专项管理制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专项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 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下统称"大股东")应当遵守本办法,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 司股份。 大股东减持其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公司股份,仅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大股东减持其参 与公开发行股份而取得的公司股份,仅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