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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002254)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YANTAI TAYHOYANTAI TAYHO(SZ:002254)2025-10-24 08:31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 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 度。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 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 否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 可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情形,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 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 (以下统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