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新材(002254)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 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 外,亦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地位、职责及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并获取相应的报酬。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指定联络人,主要职责为: 1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 时回复证券交易所问询; (六)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