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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002254) - 总裁工作细则
YANTAI TAYHOYANTAI TAYHO(SZ:002254)2025-10-24 08:31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明确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的职权和责任,确保总裁的 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 制度。 总裁工作细则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第二条 公司总裁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 勤勉的义务。 第三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裁、副总裁 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 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两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