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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002254)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YANTAI TAYHOYANTAI TAYHO(SZ:002254)2025-10-24 08:31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任,公司应当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人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各控股子 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 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亦应承担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制度对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约束力。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遵守信息披露的纪律。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