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龙实业(002748)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切实保障股东选举董事的权利,维护公 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西世龙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1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七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 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 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第八条 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最终以提案的方 式提交股东会选举。董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每 位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选举中 实行一权一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将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 也可以将其拥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