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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龙实业(002748)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 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 公司(含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及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 事长和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分公司以及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 股子公司,下同)的负责人和/或联络人; (三)公司委派、提名、推荐到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指定 的联络人;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