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达(30017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 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公司、分公司、下属子公司(公司全资或控 股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主 要责任人,由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 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 董事会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