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达(30017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 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在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证 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信息 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单位(以下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将有关重 大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向董事会报告的信息传递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七)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 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