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达(300177) - 公司治理内部管理制度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公司治理长效机制,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广州中海达 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公司内部各机构的职责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法定职权。按法律法规、深圳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须报股东会批准的事项,应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三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及股东会 授权行使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应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董事会 的职权范围规范运作。 董事会行使职权的方式是通过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形成董事会决 议后再予实施。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会审议。 第五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