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信股份(00270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生 国健")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 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 聘进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 规定。选聘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