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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600958)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10-24 09:17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香港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规则。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审计委员 会委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执行董事,并且至少有一名独立非 执行董事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第 3.10(2)条的要求。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现时负责审计公司账目的外部 审计机构的前任合伙人在以下日期(以日期较后者为准)起计两年内,不得担任 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成员: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依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审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