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600958)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公司的考核与薪酬管理体系,完善公司董事考核与薪酬管理 机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 第三条 董事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除按照本制度进行履职考核外,还需 根据其实际履职情况依照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履职考核和薪酬管理。 第三章 履职考核 第八条 公司董事实施年度考核,每年考核一次。 第九条 公司董事应当恪尽职守,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对 公司董事的考核内容包括履职的忠实情况、勤勉程度、履职能力、守法合规、廉 洁从业等方面。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应当分别制作年度工作报告或履职报告提交 股东会审议。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考核评价分为"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三个 结果。 第十二条 董事履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评价应为"不称职": 第二章 管理架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薪酬的数额和发放方式由董事会提出方案,报公司股东会 决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