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环保(002479) -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 权益,保证会议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和《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一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 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作出决议; 1 (三)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担保;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