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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北高新(600604) - 市北高新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本制度所称存续期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登记完成直至付息 兑付全部完成或发生债务融资工具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其他情 形期间。 第三条 公司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 具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市北高新"或"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度,提高市北高新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市北 高新依法规范运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银行间市 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 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上海 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及存续期的信息披露适用本制度。 法律法规或交易商协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 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语 言应简洁、平实和明确,不得有祝贺性、广告性、恭维性或诋毁 性的词句。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 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