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高新(600604) - 市北高新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水平,强化公司风险管 控,促进公司经营活动的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审 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市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北高新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持股比例 50%以上的绝对 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相对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 "子公司")。共同控制公司和参股公司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 对公司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经营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 适当性和有效性,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通 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升价值和实现经 1 营目标。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 第四条 公司设立审计室作为内部审计机构,由审计委员会 下设,负责日常审计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