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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北高新(600604) - 市北高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1 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建立的独立董事制度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