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胜股份(600973) -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行为,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公平竞争,推动提升审计质量, 维护利益相关方和会计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 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 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 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 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 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 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 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