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银行(00011) -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8刊发的公告
本公告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恒生銀行有限公司證券的邀請或要約,亦非於任何司法權區構 成任何表決或批准的招攬。 股份代號: 11(港幣櫃台)及80011(人民幣櫃台) 根據收購守則規則 3.8 刊發的公告 本公告由恒生銀行有限公司(「本行」或「恒生銀行」)根據香港公司收購及合併 守則(「收購守則」)規則 3.8 而作出。 茲提述(i)本行於 2025 年 7 月 31 日就有關恒生銀行股份回購計劃刊發的公告;及 (ii)由本行、滙豐控股有限公司及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於 2025 年 10 月 9 日 就有關(其中包括)建議刊發的聯合公告(「聯合公告」)。除本公告另有界定 外,本公告所有詞彙的釋義與聯合公告中的釋義相同。 本行所發行有關證券數目的最新資料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 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 失承擔任何責任。 交易披露 謹此提醒滙豐亞太及恒生銀行各自的聯繫人(定義見收購守則)須根據收購守則規 則 22 披露彼等買賣恒生銀行有關證券的交易情況。 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