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赢激光(688518) -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人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的长 效机制,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人"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所界 定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与公司关联人之间进行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通过 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人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垫 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和其他支出;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人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拆借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