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赢激光(688518) -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市 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以及公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事 件或者重大事项)。 第三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保证所披 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以及信息 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的,应当在公告中 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工作主要责 任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为本部门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