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百集团(600693) - 东百集团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 第一章 总则 -1- | | --- | |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管理职责 - 2 - | |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 ·· | | 第四章 信息披露程序 - 9 - | | 第五章 档案管理 - 10 - | | 第六章 保密及责任 - 10 - | | 第七章 附则 - 11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 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 简称"交易商协会")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信息披露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 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 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信息"是指在债务融资工具 ...